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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检察院监督办实事 群众感激送锦旗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感谢灵武市检察院,也十分感谢‘郭科长’,没有你们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不可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日前,在灵武市检察院信访窗口,郝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一身正气”的锦旗送给第二检察部的办案检察官,并当面表达了谢意。

2004年4月5日20时许,郝某准备去找朋友,在经过灵武市高庙附近时,被4名不认识的男子拳打脚踢,致使郝某臀部、右大腿处受伤。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此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同年4月7日,郝某伤情程度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未刑事立案。郝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无法找到被告人,法院驳回起诉,之后案件一直未得到处理。

2019年8月21日,郝某找到灵武市检察院派驻公安局检察室反映相关情况,办案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到法院调阅了案卷,经审查认为,此案应属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官主动与办案民警交流沟通,研判案情,理清侦查思路,为办案提出侦查方向、思路,引导侦查取证。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犯罪嫌疑人狄某等4人被抓获归案,案件顺利侦查终结。2021年5月25日,狄某等4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案件提起公诉期间,郝某也获得赔偿6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出了我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立足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灵武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郝某赠送的这面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褒扬,更是对检察工作的期待,每一个检察干警都应当以人民的期待为着力点,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忠诚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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