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论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国家制度的特色和本质,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民主确立了目标。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与实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当前,需要通过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更好地发挥好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反映了人民民主的人民性和现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反映了人民民主的人民性和现实性、创新了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地位重要。它承载了人民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的职能、顺应了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确保了民众参与的广度和效能。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需要构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的制度体系对标中央的部署,健全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机制和程序,包括健全协商工作规则和方式,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要不断完善协商民主的制度,建立落实制度的运行机制,体现“专”的水平,突出“商”的特色。从协商过程来讲,不是我说你听、各说各话,而是体谅包容、反复沟通,直至达成共识。从一定意义上说,协商本身就是成果,会促使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有关问题更加重视,创造条件推动解决。
要不断提升专门协商机构协商效率。实现协商内容精准化、协商形式多样化、协商组织精细化、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化。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党政部门沟通联系,探索将协商成果办理纳入党政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另一方面,政协要深入调研,把问题摸准,提出合理对路的措施,赢得相关方面认可,增加意见建议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