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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土地发展葡萄酒产业,按照不同情况,参照法律法规设定的集体土地权利类型,开展确权登记。

近年来,随着宁夏葡萄酒产业的发展壮大,全区葡萄酒产业用地80%为国有农用地,企业为保障权益,开展抵押融资,提出对种植葡萄的土地及葡萄树确权登记的需求。为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我区积极探索国有农用地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具体路径和办法,经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政策、深入摸底调查、全面征求意见,提出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具体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明确,对以招标、拍卖、分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从国有农林牧场流转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登记为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以外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依法流转或再流转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也可依法登记土地经营权。

为满足企业提出的对葡萄苗木确权登记的需求,《政策措施》提出在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对葡萄苗木在附记栏中记载葡萄苗木的品种、数量、种植面积和年限等信息,将其资产化。种植其他林木的,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明确的权利类型进行登记。

我区要求登记机构要将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要规范登记受理,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土地经营权人多次流转经营权,受让方提出登记的,将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已登记的土地经营权,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解除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约的,经营权人可申请经营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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