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张莹建议:

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本报讯(记者 单 瑞)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张莹提交《关于加强管护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提案》指出,经过相关调研发现,我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轻管现象十分普遍,如农田小水利设施遭受人为毁坏、乡村公路建好后无人管养等。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管护机制不清、管护成本大,缺乏经费保障、管护意识薄弱。建议建立管护保障机制,出台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办法,用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张莹还建议,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强化主体意识,增强群众的管护意识,确保公共设施建完有人管、坏了有人修。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需求的资金,实行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农户适当收取一点等举措,切实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以加强对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的经费保障。对乡村公路等管护难度较大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成立专门管护机构进行管护;引导农民自愿加入到管护队伍,主动参与对花草树木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实现管护常态化;发挥农村老干部、老党员等“五老”人员的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图书室、广场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义务管护;对自来水、灌溉机井等公共设施,实行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的商业管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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