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9月15日,记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宁夏非遗依法保护传承弘扬的整体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有效开启宁夏非遗保护传承的新时代。
据介绍,《条例》共7章,呈现出“五强化一打破”的鲜明亮点,即强化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市场监管、版权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等,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名录体系建设,规定要通过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强化专项资金保障。规定自治区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强化宣传广泛教育,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开设非遗专业或课程;强化利用造福人民,确定了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助力乡村振兴、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等一系列保护制度,打破传承人“终身制”,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