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男子丁某谎称自己有劳务工程项目,骗取40万元保证金后失联。近日,贺兰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丁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
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丁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和李某,丁某与二人在聊天时得知贺兰县新兴商贸物流园(化名)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开始施工,二人谎称可以把部分劳务工程承包给丁某,但双方只是口头承诺并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几天后,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承包劳务工程的吴某,丁某花言巧语谎称自己有新兴商贸物流园(化名)住宅工程项目5万平方米的劳务工程,期间,丁某为取得吴某的信任,带吴某去实地进行考察,吴某见到有施工队已经在场内进行初步取土作业,便信以为真。
2015年5月1日,在丁某的哄骗下吴某与其签订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并收取40万元工程保证金,合同中约定如果在5月10日承包劳务工程的吴某不能进场,则丁某无条件退还保证金。但吴某在付清工程保证金后,迟迟不能进场施工,多次联系丁某均无果,经多方打听发现自己被骗。原来丁某在收到保证金后,向张某转账7万元,向李某转账10万元,其余钱款被丁某用于还账、挥霍。2016年11月,吴某向公安局报案,经网上追逃2021年3月6日丁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5年3月16日,宁夏新兴机械公司(化名)和宁夏江河房地产公司(化名)就新兴商贸物流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签订合同,但房地产公司在办理变更土地性质时发现手续不能办理,便在初步平整土地后就停止施工。所以丁某与吴某约定的项目劳务工程是虚构的,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也是无效的。案发后丁某家属向吴某退回保证金28万元,并取得吴某的谅解。
经贺兰县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劳务承包合同中骗取被害人保证金。取得保证金后挪用、挥霍,数额巨大,遂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丁某提起公诉,贺兰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