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管理细则,全面构建我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发挥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办法》全文15条,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自治区基础教育各类优秀人才,是指以教师身份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评选或推荐评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区教育系统荣誉的基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办法》的施行将切实发挥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自治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
《办法》明确,学校管理岗位和教学岗位的自治区基础教育各类优秀人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思想和行为自觉,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做“四有”好老师,引领全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高质量发展;引导教育优秀人才支援农村薄弱地区教育活动。自治区教育厅每三年对自治区基础教育各类优秀人才师德师风、职责与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的优先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提升研修,优先推荐参与更高级别评优选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