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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社行政执法实施包容免罚机制

45项行为“首违不罚”“首违轻罚”

本报讯(记者 马 敏) 8月2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第一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包容免罚清单》明确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28种轻微违法行为设定免罚情形;对不支持召开职工大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17项违法行为设定减轻处罚情形,首次建立用人单位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市场主体“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

依据《包容免罚清单》可享受免罚或减轻处罚“特权”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分为两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首次违法并限期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包容免罚清单》中对每项轻微违法行为均严格界定了适用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才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包容免罚范畴一目了然。

《包容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经济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严格遵循了今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通过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给予违法主体更多的宽容纠错机会,为用人单位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仍需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柔性方式,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开展各类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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