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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严查15家企业 水土保持相关问题

本报讯(记者 李 莹)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联合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宁夏德融房地产、中海宏洋地产等15家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未缴纳水土保持费等问题进行调查。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取证,对辖区内宁夏德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域蓝湾项目等9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海宏洋地产(银川)有限公司建设的连湖花园一区、五区项目等6家未缴纳水土保持费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到行业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水土保持费。截至目前,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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