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如火葬、土葬、水葬、天葬、塔葬等葬法,有的一个民族就有多种葬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国家尊重传统上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土葬习俗,划拨专用土地,建立公墓,还设立专门为这些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部门。国家还规定:绝不能强迫回族等传统上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实行火葬。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贯彻民族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首先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尊重差异是基础,不同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是历史形成的,承认文化的差异性,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就是尊重各族群众的历史选择,这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开放程度空前增加,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大大加强,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许多民族积极汲取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和现代文明,而有的民族则更加珍惜并努力保持风俗习惯,以彰显民族特色,对此都应充分尊重。尊重差异但不固化差异,既要重视民族共性积极加以引导,又不能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命令,关键是要把握好尺度,拿捏好分寸。
为杜绝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中央统战部等七部委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禁止针对部分地区少数民族群众歧视性做法检查督查的通知》,开展了一系列的督促检查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刻认识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刻认识民族歧视是社会的毒瘤,直接危害民族团结,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要处理好反恐维稳与维护民族团结的关系,充分认识暴恐犯罪分子既不代表某个民族,也不代表某种宗教,把极少数涉暴涉恐犯罪分子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严格区分开来,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和暴恐分子。二是要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培训。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切实提高遵守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特别是要加强对窗口和一线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工作方式方法的规范,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服务管理水平,做到严格守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全面深入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住、拒载、拒卖、拒餐和安保检查中存在歧视性行为等现象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反歧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民族事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建立畅通的信息情报机制,建立健全问题处理机制和惩处机制,定期检查、及时纠错、依法查办,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