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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违规 电动三四轮车管理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12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针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开展“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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