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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探索推行净采矿权出让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加大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力度,我区积极推进“净矿”出让试点工作,选取吴忠市及所辖县(区)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社会监督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为在全区全面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奠定基础。

试点市、县(区)在2021年底前,完成净采矿权出让宗数不低于本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30%;2022年底前,完成净采矿权出让宗数不低于本年度采矿权出让计划的50%。试点地区净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试点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确定出让起始价,提交矿业权交易机构组织出让。

我区提出对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土地,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进行调查,确保权属清晰,符合用地、用林政策。要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工作,细化净采矿权出让各环节、全流程的措施任务,认真落实联勘联审、生态环境评估和规划审查制度。前期工作准备不到位,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不得出让采矿权。禁止由意向人垫资开展净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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