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魏永新建议:

保障绿化美化用地 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本报讯(记者 单 瑞)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北局造林处处长魏永新在提交的相关提案中指出,自治区2018年乡村调查显示,全区2409个行政中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的有130个,20%至30%的362个,10%至20%的648个,低于10%的1269个,乡村(行政村)绿化美化问题成为实现生态宜居的短板。

魏永新说,2018年自治区印发《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标准,明确提出实施村镇美化、乡村绿化和文明创建等“八大工程”,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几年努力,我区已建成国家级森林乡村19个、自治区级美丽村庄1834个。

“2020年,自治区政府为了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但在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过程中,用地问题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魏永新表示,他通过调研和从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了解到,在乡村绿化中,没有配套预留公益性(无偿)绿化用地,加上农田林网胁地导致林网“破坏”严重,以及现有林地和新造林地配套供水设施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制约了乡村绿化的整体推进。

他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土地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村庄建设顶层设计时,要调整好乡村绿化美化公益性用地。规划时,要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和2020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留出(调整)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绿化用地,在村庄周围、村庄主干道和巷道两旁建设一定宽度的林带,对村庄周边的山体、水系进行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进一步改善生态宜居的良好生态环境。

“全区农田基本建设总体规划中没有规划公益性造林用地,农田防护林带用地是政府每5年一周期从农民手中租用,有的县(区)财政已无力支付这部分费用,不能很好地建设完备的农田防护林。”魏永新为此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有效解决公益性农田防护林建设用地问题,建设功能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助力粮食稳产高产。

针对乡村组织化程度不高,群众植树造林的意识不强,植绿护绿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建议自治区住建部门在美丽乡村和美丽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加强考核,尤其在考核标准制定中要联合林草部门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乡村绿化真正实现绿化美化,身边增绿,生态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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