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民族工作(十八)

经过长期实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逐步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形式,成为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平台,成为各族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要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形势在变化,创建活动也需要不断发展,不断焕发新的光彩。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突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丰富创建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作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氛围。要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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