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 敏) 6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我区决定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
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全区投资建设规模5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建设施工标段(含已交工项目/标段)等均可参与此次活动。“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实行申报制。8月1日开始,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照推荐评价标准、审阅督转办欠薪案件台账、核查欠薪舆情线索、随机抽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建议名单进行复核确认,从中评价出100个“无欠薪”示范项目。
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开始享受在自治区内承揽的新建工程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予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次数,专项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给予一次性奖励相应的诚信分值;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国家和地方各类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等优惠政策,期限为两年。
被推荐评价为“无欠薪”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性事件的,取消“无欠薪”称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一定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