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香) “按照合同规定,这个时期,就是要交付物业费了,公司按照合同办事,所以我们也只能催缴。”“但是我并没有在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内拿钥匙,所以我拿到钥匙前的那段时间肯定不能缴物业费。”……日前,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金域蓝湾社区组织,辖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一居民与该小区物业因物业费缴纳问题进行了面对面协商。
前不久,金域蓝湾社区接到辖区碧桂园翡翠湾小区一居民投诉,称该居民在2018年与碧桂园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双方达成在2019年12月30日交房,并在2020年1月开始收缴相关费用(物业费、电梯费、采暖费等)。在交房日期当天,居民认为房屋存在一些小问题,并未到场验房、交房。直到2020年5月才与房地产公司正式签订交付意见表,但该居民还是认为房屋存在问题,并未拿回新房钥匙,直到2021年3月份该房地产公司再次通知居民到新购房屋验房。当该居民拿到钥匙时,碧桂园翡翠湾物业告知其需要缴纳2020年全年费用,合计7000元左右。该居民认为不合理,拒绝缴纳此笔费用。
金域蓝湾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及时邀请碧桂园翡翠湾物业、小区居民、碧桂园翡翠湾房地产公司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经社区工作人员再三调解,小区居民同意不再投诉,房地产公司也同意做进一步考虑,双方当事人表示后续对相关政策再作了解,地产公司对相关案例再次进行总结后,拿出相应解决办法,后期再进一步协商解决。
金域蓝湾党支部书记李娜说:“虽然这次协商没有达成双方意愿,但是能让矛盾双方安静地坐下来协商,就是一个好的开始,社区将持续关注这件事情,及时搭建平台,借助‘我为群众办实事’契机,让双方进行充分协商,直到达成各自意愿,真正解决群众的烦心事,当好群众的‘知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