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各级地方政府采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形成了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
要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为广大干部群众所掌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坚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公民道德准则,培育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文明风尚,使每一位公民都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维护者和建设者。认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村寨、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