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宁夏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本报讯(记者 单 瑞) 6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该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范围标准、着装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统一着装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面向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在编在职人员。

《办法》确定了向符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的制式服装和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和标志类等4类27种,并明确各类服装和标志的配发数量、使用年限、期满换装要求等。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着装和佩戴标志的场合、基本要求、着装时的行为规范,不宜着制式服装的情形等作出规定。

根据“谁配发谁监管”的原则,规定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自主选配、穿着(使用)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超范围配发制服及实施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超标准配发制服、擅自改变制服标志式样、违规采购等进行监督。

据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后,全区6支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将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既保证了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又增强了辨识度,改变了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标志着宁夏行政执法迈向统一着装、提升形象、规范执法的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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