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如何加强和改善应急管理,体现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程度。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应急主体责任的前提下,还需要广泛吸纳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的资源投入,鼓励和培育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合力。”自治区政协委员魏莉谈到,今年,她提交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机制的提案》。
“2008年汶川大地震和2010年玉树大地震发生后,我区广大民营企业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捐资、捐物,一些企业还组织本企业的职工、车辆无偿地运送各类物资。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广大民营企业更是响应党委和政府号召,积极捐资捐物助力疫情防控。”魏莉表示,为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在物资储备与运输、资金捐助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以更好满足应急处置救援要求、物资需求和重建需求,建议将民营企业纳入到社会应急保障机制中来。
建议完善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明确其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工作的主体地位,在资金支持、参与流程等方面给予明确规定,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与应急救援、捐款捐物、设立帮扶项目、投资基础设施等方式自主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将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和方式,并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工作的典型事迹,建立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及正向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意外等情况,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助。
在社会应急保障储备工作方面,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应急保障企业名录,将应急物资生产、运输、储备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名录,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优先保障名录内企业的物资供应及运输。
“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建立社会应急保障人员梯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以保证在专职应急人员紧缺时,可以快速参与社会应急保障工作。”魏莉进一步谈到,还应建立社会应急保障动员机制,由政府出资补贴或购置设备提供给民营企业,支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做好应急技术、生产能力和原料的战略储备,确保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提高生产能力,弥补应急物资储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