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则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和水平,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马彦学提交相关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马彦学表示,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较高,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人口向城市转移,银行机构难以掌握农户基本情况,信息获取难度大,成本高,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则能够较好解决银行与农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
“我区建立协调统一信用评价机制。”马彦学说,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的现状与特点,统筹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统一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标准,科学量化评价标准,实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在不同机构、不同领域广泛运用,达到多方采集、资源共享的目的。
充分发挥“乡村自治”制度优势,村“两委”积极配合银行机构上门采集核实农户基本信息,确保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和高效性。将“乡村自治”融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采、评、用、控”各环节,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农村经济主体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途径。
“政府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对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存款、贴息补助等政策支持,提高涉农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马彦学说,还应充分运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布共享功能,向参与的各方开放信用信息的使用、维护、更新的标准和权限,将评级结果运用在行审批、评优评先、农业配套服务、农业项目等方面,扩大信用信息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