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单 瑞
沿黄湿地是我区湿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大沿黄湿地保护恢复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是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区沿黄湿地通过加大保护力度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但仍面临开垦围垦、泥沙淤积、水体污染等问题。今年,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委员提交相关提案,就统筹推进我区沿黄湿地保护和治理恢复积极建言献策。
科学引领加强湿地管理
“现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对各级保护机构设置、职能目标,经费来源、使用,部门、社会、行业、公民的权责规定不明确,湿地所有制不清晰,已不能适应目前湿地保护发展要求。”自治区政协委员王波认为,我区湿地确认、范围划分、功能分区还不够科学,湿地公园管理、湿地名录的认定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监测标准等配套标准也不完善。
为此,王波提交相关提案建议,尽快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的衔接配套。完善湿地所有制制度,遵循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厘清湿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关系,推动湿地产权确权。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法律法规,明确湿地的公共产品和公有制性质,明确部门、行业、社会、公民的责、权、利,明确非法挤占和挪用湿地,破坏和污染湿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处条款等。
“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王波建议,自治区成立宁夏湿地保护协调小组,设在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各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全区湿地的规划、开发利用与建设项目进行决策协调,确保规划和项目符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要求。
“还可以建立全区湿地动态数据库和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支撑湿地规划和监管决策。”王波说。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在相关提案中建议,把湿地保护恢复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和水质监测体系,上下联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明确落实湿地保护责任。
统筹推进强化湿地保护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区沿黄湿地生态功能不断降低趋势明显。
“多数湖泊湿地,只有进水,没有退水,湿地水蒸发量大,造成湿地矿物质含量增加,水质下降,影响水生动植物生存。部分地区工农业生产的废弃污水,通过灌溉水、雨水等渗透到湿地,对湿地土壤、水体面源污染等造成影响。耕种养殖、灌溉渠系建设、农田便道修铺等原因造成沿黄湿地资源破碎化严重。”经过多次调研,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黄河沿岸湿地生态系统涵养水源、蓄洪防旱生态功能及过滤沉淀、水体自净、吸收营养物质、微生物生化降解等水质净化功能和湿地质量已呈下降趋势,破坏了保护母亲河的天然缓冲带。
建议通过水资源调配和中水利用维持湿地生态需水,减少直接向湿地排放污染,在湿地周边采取退耕还湿、建设防护带等手段降低农田面源污染,有效缓解因可利用水资源缺乏导致的湿地退化。对黄河沿岸滨河大道内侧耕地和鱼塘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原则进行退耕还湿、退渔还湖,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降低黄河水体面源污染,确保发挥湿地生态功能、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
深入推进黄河滩区综合整治,争取国家滩区生态治理试点,加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打击乱采、乱占、乱堆、乱建问题。开展生态修复和岸线利用专项整治,实现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结果达标。
因地制宜落实湿地恢复
“我区沿黄湿地生态环境极其脆弱,恢复修复难度相对较大、投入较高,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困难制约,恢复工作一直难以实施。”王波表示,目前,湿地管护巡护、基础设施、科研监测和退化湿地修复等基础建设较弱,湿地日常防火、巡护及旅游发展困难较大。
王波建议,各级政府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项目建设、运维经费落实。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实施湿地生态补助政策,自治区财政设立补助专项资金,建立规范相应管理运行机制,全面推动湿地生态管护、监测科研、能力建设和体系完善。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在相关提案中建议,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