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截至2020年12月,我区律师从业人数已达3689人,这支队伍中有众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士,他们不但承担着各种纷繁复杂的业务活动,也分担着大量社会责任。由于律师行业从业机构多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导致律师及行业人才一直被边缘化,无法享受一些相应的待遇。”自治区政协委员闫海滨说,今年他和祖贵洲、雷挺、邹俭伟等7名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将律师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提案”。
提案中指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推动人才强区工程的深入实施,为我区引进服务高层次人才奠定了基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区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区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型和条件,依据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办法并未将律师纳入该认定目录中。
提案建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按照相近原则,将律师明确纳入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具体调整为第四类(D类),主要包括: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主任(首席科学家);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名律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其他经认定达到D类标准的人才。第五类(E类),主要包括: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其他经认定达到E类标准的人才。在工程、经济、金融、教育、卫生、农业、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理论、出版、律师等领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纳入相应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