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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贺兰县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黎明村干部代表。

2020年10月1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金贵某农家乐参加完朋友的开业聚会,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贺兰县金贵镇某村的一农庄行驶至习岗街某路口处,被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1.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1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贺兰县富兴北街某餐厅内喝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贺兰县意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如意湖西某路口时,被贺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这两起危险驾驶案的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全面阐述,向听证员详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经过综合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上述两起案件作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认为检察机关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保障了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以看得见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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