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5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印发《关于强化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助推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落实工业项目入园要求、引导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和构建“亩均论英雄”共同责任机制等十个方面提高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助推先行区建设。
《措施》明确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突出生产功能,明确主导产业。严格执行开发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批复,依法依规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落实工业项目入园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区入园,原则上不得向开发区以外供应工业用地。对“退二进三”转型升级或开发区以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优先在开发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鼓励租赁标准厂房。
《措施》提出,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加强亩均效益评价成果运用并与开发区效能考核相挂钩,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监管评价平台功能,将开发区亩均综合效益履约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宗地管理,经常性开展履约核验、定期核查、诚信核实。构建“亩均论英雄”共同责任机制。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服务,加大考核通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将其纳入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对于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倒逼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