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令人震惊: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5至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纵容学生举报教师、恶意投诉、诋毁诬陷、甚至于弑师的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为增加曝光率获得巨大流量,大肆宣扬教育的阴暗面,助推群众不理性的情绪,加大教师和家长间的误会和嫌隙,社会对中小学教师认知偏见的不良风气进一步蔓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第14条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推动教育惩戒权回归校园,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规则》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规则》还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一出就引来了教育从业者的广泛关注,许多学校管理人员大都争相转发,但一线教师却对此不置一词。此《规则》只是给了教师们一个号令,尴尬的是几乎没有教师敢执行。做一个不打、不骂、不罚的“三不”教师,正在成为大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没有管教权的教师收起了责任心,成为“佛系教师”。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好的教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教育从来不是放纵,适度惩罚才会让教育真正变得有力量,才会让孩子变得有规矩。
民建宁夏区委会建议,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教师法》提出的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范。教育部门应制定尊重教师的具体细则,不仅在经济收入、职称评定方面加强支持,还要在教师人身权益的保护、社会地位的提高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规范,重振师道尊严。
加强社会舆论对教师工作负面新闻的宣传报道。对教师教育行为的恶意投诉、诋毁诬陷行为加大力度打击,严惩殴师行为。
规范中小学校的学校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中小学校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在中小学校普遍设立警务室,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