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管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1 华兴时报社出版






自治区政协委员张莹建议:

建立齐抓共管机制 复活“烂尾楼”

本报讯(记者 马 敏) “烂尾楼”主要指被迫停工停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运作),其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自治区政协委员张莹在提交的《关于妥善处置“烂尾楼”问题的提案》指出,近年来,全区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理“烂尾楼”项目上取得一定成效,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群众点赞。但目前在部分市县仍有“烂尾楼”的身影,这些“烂尾楼”建筑物内部钢筋水泥裸露、千疮百孔,非常扎眼,既影响城市形象,还存在消防、治安等诸多隐患。

妥善处理“烂尾楼”问题,对于更好盘活土地资源,改善市容市貌,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张莹建议,成立由自然资源、住建、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共同组成的“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凝聚清理整治城区“烂尾楼”工作的合力。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城区范围内现存“烂尾楼”进行摸底排查,整理汇总基础数据。按照对症下药、分类施策的原则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为后期妥善处理“烂尾楼”项目打好基础。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和制定符合各市实际的“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及规定对“烂尾楼”项目的认定、项目处置原则和方式、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及规定、处置项目组织实施的方式、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等作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烂尾楼”项目的常态化、规范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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