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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四调研组到银川市兴庆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调研。

本报记者 陈治学 文/图

按照自治区政协“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专题调研工作安排,3月9日至12日,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带领第四调研组,深入银川市以及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等地,在全面了解我区依法治区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就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研。调研分两个组,采取区、市、县三级政协联动的方式,共召开座谈会18场次。调研期间,调研组与自治区信访局、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银川市政协社法委进行了座谈交流。

调研组先后赴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信访局、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兴庆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施工现场、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等地,详细了解各执法部门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经验做法,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了解到,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五次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研究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党委均成立全面依法治市、治县(区)委员会,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自治区党委印发“基层治理1+6”系列文件、《法治宁夏建设规划》《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依法治区各项任务,并纳入效能目标考核。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试点,落实党政第一责任人法治建设责任。

调研组还了解到,司法机关主动服务大局,制定促进先行区建设、民营企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新冠疫情防控等措施,加强司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群众满意度达到97%,三项指标列全国第三位,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更加完善。创建“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有序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树立检察工作“案-件比”理念,减少程序空转。提升审判效率,稳步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民事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实行行政诉讼和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注重诉源治理,推进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居全国第一。

调研中调研组还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如城市管理执法和道路交通执法的执法理念错位、服务意识不强,尤其对道路监控抓拍设计不合理、扣分罚款多反映强烈;有的执法不规范,不遵守程序、不全程记录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居高临下、态度生硬也较常见;有的执法不精准,政策答复口径不一,执法尺度宽严不定,自由裁量权使用随意性较大;有的执法处罚多、处罚重,顶格处罚屡见不鲜,没有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个别执法部门甚至逐利执法,对行政处罚下任务、定指标;不少企业反映执法检查过多,不堪重负。

调研组认为,坚持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法,以法治保障和引领高质量发展。把体现地方特色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点,突出管用实用的关键性条款,精准发力,不贪大求全,由问题引导立法、由立法解决问题。着力提高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避免“上下一般粗”、有总则无细则、有实体规范无程序规范、有立法内容无执行主体、与上位法抵触、与相关法不协调等问题。创新立法方法,探索公众参与立法的新形式,集中民意民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法规开展立法协商。依法有序开展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着力解决专业人员少、能力不足问题,加强报批审查和帮助指导,提高立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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