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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检察院首次对强制医疗案件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近日,灵武市检察院首次对强制医疗案被害人家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孙某甲与孙某乙为亲兄弟,二人自幼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生活无法自理,随弟弟孙某丙夫妻共同生活30余年。2020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孙某甲与孙某乙因琐事争吵,孙某乙持木棒对孙某甲头部、肩部、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后孙某乙回屋睡觉,直至早上6时许,孙某甲被家人发现坐在院内,家人将其抬回屋内,中午12时许,家人发现孙某甲死亡。因孙某乙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2021年3月3日灵武市法院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根据调查,孙某丙一家于2013年自固原市泾源县搬迁至灵武市移民村泾灵新村,家中收入主要靠夫妻二人打零工维持,是当地有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该案发生后,孙某丙连给孙某甲下葬的钱都凑不齐。灵武市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依职权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和孙某丙联系,依法为其申请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灵武市检察院结合“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履职”,主动上门为申请人提起救助,拓宽司法救助覆盖面,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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