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 津) 4月26日,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进“四权”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核安全总工程师杜鹏介绍,排污权改革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我区在落实推进排污权改革过程中,将通过一系列保障措施让这项改革有效落地。
据介绍,我区排污权改革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自治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储备和调控等制度规定,确保排污权改革依法依规进行;各级政府设立收储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用于回购排污单位排污权。对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优先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项目在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时给予适当优惠。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核算体系、技术标准和方法等研究,解决制约和影响改革开展的关键性、技术性难题。
此次改革范围上将做到“三个全覆盖”,即:污染因子全覆盖,先期对条件成熟的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四项指标开展交易,随后将“十四五”国家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影响宁夏环境质量改善的其他特征污染物逐步纳入交易范围。市场区域全覆盖,建立全区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先期在银川、石嘴山和宁东基地开展排污权改革,进而在全区全面推开。行业类型全覆盖,对工业、农业、服务业中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分行业依法平等参与排污权交易。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指导各地特别是银川、石嘴山和宁东基地,对已颁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量进行校核并确定初始排污权,对排污单位形成的减排量进行核算确定可交易排污权;开展排污权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工作;会同自治区相关厅局加快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储备和调控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等制度规定;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进一步优化排污权交易系统建设方案,启动交易和管理系统建设,年底前试运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