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 静) 4月20日,记者获悉,自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公示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强化措施,持续推进医保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基金监管长效常治。
据介绍,2020年6月首次对2019年度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胆囊结石、肺炎、阑尾炎等10个单项病种的次均费用及增长率、实际报销比例、药品费用占比、耗材费用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指标进行公示。今年3月,在单病种医保信息公开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反响和医疗机构意见反馈,扩充公示内容,首次对住院次均费用及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医技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情况等7项综合指标进行公示。
信息披露工作由区局统一实施,监控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披露信息内容及工作方案经中心会议研究、充分听取各处室(中心)的意见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公示内容及形式。监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披露信息的采集、筛选、汇总以及后续释疑答复、咨询反馈等工作。督导各市县医保部门抓实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工作。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和不同险种分级分类对医保信息公示指标进行排序,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各市、县(区)医保部门、经办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局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公开发布,提高了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强医疗机构医保控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