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开展“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查。
该院依托在全区率先建成的“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联合宁夏中农艾森检测有限公司,对太阳梁乡等4个乡镇及红宝农贸市场的22家食品经营门店和超市销售的糕点馒头面条、蔬菜水果、卤肉火腿肠等食品抽取49批次98个样品。为确保检测结果公开、公正、透明,该院在抽取样品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现场填写食品抽样采样单并经食品经营者签字后用封条封存,后用“保温箱”带回该院快速检测室进行检测。
经过3天集中检测,被抽检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含量、粉条粉丝中二氧化硫含量、面条馒头中吊白块含量、鱼虾中挥发性盐基氮、甲醛含量、卤肉火腿肠中亚硝酸盐含量均远远低于国标限量最低标准。
在抽样检测时,该院针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来源渠道、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依法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为要求,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检查出有问题的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给予工作指导,确保食品经营主体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