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单 瑞)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政府推进改革的先手棋,多年来为企业松绑,为地方解绊,为社会腾位,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评估评价类行政审批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评估预测。然而具体实践过程中,部分评估评价类事项被企业诟病为“环节多、流程长、程序复杂”,出现了一些难点、堵点和盲点。
“评估评价审批事项类别较多,但大多数事项只针对特定项目或特定区域发生,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且发生频率极低。梳理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公布的事项清单,11类常见的评估评价事项中,高频事项不到30%。”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指出,例如对于西北内陆城市来说,涉海、涉河项目发生频率极低,针对重大建设工程等进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近年来银川市平均每年只有2个项目履行手续。
为此,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交相关提案,建议根据审批事项的实际发生频率,结合地区、地域特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向建设单位提供量身定制的评估评价类事项清单。将工程项目分为简易低风险项目、常见项目、重大项目及特种行业项目等几种类型,分门别类列出所需事项清单,向企业提供简洁、易懂、实用的指导性清单。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在调研中还发现,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获审批不得开工建设”,但实际工作中“未批先建”时有发生。
“评估评价沦为形式,未起到指导、优化设计的功能,也不利于引导企业从‘拿到批文’转换到‘安全生产、达标排放、降低能耗’的认识上来。”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建议,根据工作实际,对实际执行效果不好、不需行政干预的评估评价类事项,如市场机制能够起到调节作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同类型同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基本相同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采取审批改备案、直接取消等方式,“减”到最少。对地域特征明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洪水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类事项大力推进区域评估,由政府部门在规划阶段统一履行区域评估,取消单个建设项目履行特定评估评价审批的规定,“并”到最优。
“评估评价类事项的特点之一是流程中需要第三方机构参与。在现有模式下,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报告,多少有点利益共同体的味道,企业的态度是,都交给第三方,我只要批文;第三方的态度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拿到批文就行。在这种模式下很难体现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价值和评估评价指导设计的原则。”建议改变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模式,企业只需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建设方案,政府根据企业的建设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提出设计建设要求,企业按照要求建设即可。在后续验收、监管中,若发现企业未按照事先要求建设,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等,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