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4月9日,自治区检察院向社会公布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共报送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74件,是2018年、2019年补报填报数617件的1.42倍。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20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持续不懈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规范填报及管理工作。对5个市级检察院及9个基层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对过问案件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问责,对发现漏报事项督促补报。加强指导督促,管控填报记录质量。
“三个规定”的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有益影响,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但也存在部分检察人员因思想认识不够,心存顾虑,记录报告不够实,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别检察院重视程度不高,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全年‘零报告’的情况。”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