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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撤销、变更监护权案件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看到有这么多人关心爱护她,我们也就放心了。”贺兰县检察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负责人说。4月2日,贺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的办案法官一起看望了一位仅有7个月大却经历了一场生死考验的“囡囡”。

4月1日,贺兰县检察院支持起诉、贺兰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撤销、变更监护人资格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多方沟通、协调,审判法庭终于敲下法锤,采纳贺兰县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这起贺兰县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变更监护权”案件在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努力下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2020年8月,“囡囡”在贺兰县出生,遭母亲遗弃,被人发现后报警。贺兰县公安局将“囡囡”送至某福利机构临时看护。经调查,“囡囡”的父亲系务工人员某乙,母亲某甲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人系外来人员,没有扶养能力,二人的父母也因经济条件差向办案机关递交了放弃监护权的书面申请。

为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贺兰县检察院决定向负有临时监护责任的某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向贺兰县法院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期间,贺兰县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法院、临时救助机构等部门沟通、座谈,对“囡囡”的监护权撤销、变更、临时安置、后续扶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奔走于法律规定负有临时监护职责的某行政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释法说理,在该部门终于消除顾虑、申请法院撤销、变更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同时,贺兰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经法院依法判决,让有利于“囡囡”健康成长的第三人(某救助机构)担任其监护人。

贺兰县检察院将继续关注“囡囡”的监护问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第三人一起努力为其筛选最优收养人,让“囡囡”在未来的日子里再也不见被弃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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