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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规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

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工作,加大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强大法纪震慑,为顺利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通知》明确,全区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开展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收到或者发现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线索移送,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第一时间移送,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移送问题线索时,一并移送问题线索函、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书。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问题线索后,经研判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问题线索移送部门。

全区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把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工作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遏制住、处置好”的有力推手,充分运用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在打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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