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红霞) 近年来,不少电动车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其安全性能差、交通隐患大。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王杨宝提交相关提案,呼吁给电动自行车明文立规矩。
王杨宝谈到,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自由穿行,时而顺行、时而逆行、时而任性变道拐弯,尤其在人行高峰时段,其危险性不言而喻。“现在的电动车不挂牌、不亮身份,驾车人不考车照,随买即开,有的三轮电动车后厢很大,拉得货物很大很重;有的四轮电动车形体和小轿车几乎一样,却可以随意停在行人台阶上。”他说,由于不挂牌,导致有些电动车肇事后逃逸,同时没有参保也造成事故发生之后索赔困难。目前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车管理的法规和条例,车辆安全标准、购置使用限制、交通通行管理、事故保险制度等方面管理法规依据相对缺位。电动车产业也没有明确的法规和标准强制约束,对企业没有明确严格的准入门槛。电动车交通安全也存在管理盲区,造成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
王杨宝建议制定地方性的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规定,从安全头盔、机动车道设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登记上牌、停放、充电等多方面进行细化管理,对电动车一律实行挂牌管理。将电动车纳入现代交通工具管理体系,实行牌照制度,消除车辆“非驴非马”的模糊地带,同时堵塞有关部门不愿管理的借口。
要为电动车停放、充电及购买保险提供便利,改变电动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尴尬地位。强化行业监管,完善产销环节管理,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对电动车企业实行准入管理,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从源头下手,监管生产厂家严格合规生产,建立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产品标准化工作。对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限制私自改装电动车,限制取缔非法交易,以保障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如发现拆除限速器、更换电机和刹车等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销商的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