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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莫忘把好监管关

本报讯(记者 陈 敏)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来自社科界别的蒋新录委员提出加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监管的建议。

“以平罗县为例,2016年至2020年,累计争取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88个,扶持资金1.12亿元,涉及全县13个乡镇87个行政村,占61.1%。”蒋新录委员谈到,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以来,我区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运营模式。通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政经分离运行机制,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使村党支部回归基层党建职能,村委会回归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回归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初步建立“权属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框架。

蒋新录委员坦言,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还存在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不严谨、项目投资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亟待健全完善相应监管运行保障机制。建议成立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农改等单位组成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审批、建设监管、运行管理、效益评价等,强化项目申报前评价审核、项目实施中资金监管、项目运行后财务收支和管理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建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审批建设、运行管理、资金监管、效益评价、奖惩等制度层面规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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