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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链条打击虚假诉讼合力

本报记者 赵婵莉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滥用诉讼权利、虚假成熟、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诉讼失信问题,打击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落实法律监督职责,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但相较于成熟的刑事检察办案体系,整治虚假诉讼工作则是检察机关工作的短板与弱项。

“虚假诉讼手段隐秘、多样,诉讼主体双方往往由于一致利益驱动等原因,导致虚假诉讼发现难、查处难,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灵武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杨生鸿表示,2020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就能说明,全年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中,检察机关纠正虚假诉讼3300件,“但现实中,虚假诉讼是海面下的冰山。”杨生鸿说。

“最难的其实是发现线索环节。”杨生鸿以他办理的灵武首件“虚假诉讼”案件为例,向记者介绍了办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很多群众不知道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的职能,甚至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仍对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产生质疑。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都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线索,通过自行发现调查的则少之又少。虚假诉讼的隐蔽性加之公检法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差异导致了办案中调查取证困难的问题。通过询问受害人,往往很难取得关键证据,需要利用刑事侦查手段。但现实中,检察官调查取证的权力很难保证,调查取证的技术手段也很难跟进。

打击虚假诉讼对维护社会公平、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杨生鸿建议,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有效提升虚假诉讼监督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对会签单位的职责分工、配合方式、卷宗调阅、联席会议等方面进行细化和明确,在立法及制度制定中进一步完善检察官调查取证的权力保障,有效破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沟通不畅、调查取证难等基础性问题;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在公检法部门中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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