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1月13日,记者获悉,银川市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为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案件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提供指引,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通过7条具体措施确保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工作指引》对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线索共享、调查核实、联席会议、跨区域协作、案件协查、生态修复等机制进行了全面规范,实行属地管辖,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大局意识,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规范协作办理,加强银川市检察院有关内设部门分工配合、相互协作,严格遵循办案制度,真正落实工作办法实效。第八检察部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微信、书面等方式接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实行统一受理,流转综合业务部进行受理登记后,第六检察部实施办理,形成检察保护“一盘棋”。
规范优先办理,第六检察部在接收线索后,在五日内向举报人或单位进行程序性答复。确定两名以上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优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按规定开展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等工作。一般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应当两个月内办结。承办检察官对于办结的案件应予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拟写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保证办案效率、效果和质量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