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在西夏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审理北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宁蒙界,南至三关口涉及6县(区)的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刑事案件。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共8件(均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其中,非法猎捕、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2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件;判处有期徒刑12人,罚金43万元,督促被告人修复农用地68.47亩。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实现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庭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缺少了契合点,无法及时有效地建立环保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难以联合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并形成合力。
二是没有环境诉讼公益资金专用账户,导致司法机关收取的环境修复费及相关赔偿金、保证金等不能实现专款专用,相关资金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建 议
1.推动成立自治区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搭建法院、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衔接平台,形成生态环境合力保护格局,同时为各级法院办理环保案件时的线索移送、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2.建立“三合一”审判模式,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统一划归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进行专门化审理。
3.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收取司法案件中的环境修复费、生态损害赔偿金、环境修复保证金等,并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应急处置、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检测、鉴定、评估、发布公告、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等事项,实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