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回应《关于在我国中小学推行同辈调解的提案》,指出该项建议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同辈调解对很多人来说或许比较陌生。归纳域外实践经验,可以把同辈调解理解为,当同学间发生矛盾时,由其他学生扮演小调解员的角色,先安抚情绪制止对立,而后请双方叙述事件经过,再由小调解员复述整个过程,其间允许矛盾双方进行补充,最终通过协商得出解决方案。说白了,就是将人民调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引入校园,把发生在校园的矛盾化解在学生内部。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日益受到各界关注。肢体冲突之外的欺凌难以被师长察觉,语言攻击、社交孤立等形式的欺凌,还很容易被当作小孩子之间拌嘴置气。然而,处于身心成长关键时期,很多学生都是因遭受欺凌形成了长久创伤,甚至人生走向发生改变。
与复杂校园纠纷相对应的,是较为单一的解决方式。目前,我国主要依靠学校和家长两方面力量介入。家校介入通常“慢半拍”,有的家长心疼孩子,一着急便把小矛盾扩大化,还有的没意识到校园欺凌严重性,导致纠纷被搁置。
同辈调解恰好可弥补家校调解的不足。同龄人之间更加平等,很少存在谁必须听谁的话、谁不敢对谁说实话等情况,再加上看待问题的视角比较相似,有利于厘清事件经过,给出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的解决办法。
如果说解决纠纷体现了同辈调解的“针对性”,那么借由调解进行法治教育显然突出了“前瞻”性质。调解要求自愿、平等,倡导遵守规则、尊重各方权利。通过同辈调解,一方面可以鼓励学生形成自尊自律、友爱宽容的良好品德,另一方面,也是在未成年人心中描画出规则意识的轮廓、种下法治观念的种子。
根据教育部答复,下一步将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或学校探索同辈调解的实施方式和有效途径。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