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婵莉
日前,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旧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
技术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和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于1995年颁布。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市场发展体制机制发生深刻变化,原《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相关负责人说。
他表示,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完善我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引导和激发各类主体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在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科技厅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条例》围绕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聚焦制约技术市场发展的关键问题,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对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工作体制、市场机制、保障与激励制度等进行了系统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责任,通过财政奖补、金融支持等形式,充分激发和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各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条例》的施行,对推进我区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塑造发展新优势,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修订后专设“保障与激励”一章
该负责人称,此次修订后,《条例》由八章31条改为六章34条,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条例》名称由“管理条例”修改为“促进条例”,更加突出市场化机制,在严格遵循《科学技术进步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部署要求,着力激发各类主体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积极性。
同时,《条例》强化了各级政府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责任,明确把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促进机制,培育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要素和资本要素融合等,为技术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条例》专设“保障与激励”一章,明确规定按照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情况,对技术合同当事人以及促成交易的中介方给予奖补。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从技术交易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奖励有关人员。此外,还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保障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拓宽晋升途径
那么,《条例》在促进技术转移方面具体有哪些激励保障政策?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规定政府及科技部门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后补助和创新券等方式,支持各类主体引进先进成果,开展常态化路演,推动技术成果资本化。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从实施技术合同项目后3年中最高一年的税后利润中,按照适当比例一次性提取一定金额,奖励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对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从技术交易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奖励有关人员。
此外,将技术转移转化成效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条件,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员拓宽晋升途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哪些新变化?
那么,企业最为关注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由以前的“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修改为“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登记,为技术交易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技术开发类项目,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认定登记;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交易后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大额技术合同或者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科技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同时,《条例》明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
此外,对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变更、转让、解除或者依法被撤销、确认无效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的机构由“原登记机关”修改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即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个认定登记机构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