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香) 12月3日,自治区政协召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民主监督协商座谈会。自治区政协主席崔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0年1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按照自治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于10月15日至19日,组织部分委员赴有关市、县(区),就《条例》在我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民主监督调研。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交流发言,并对协商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我区在创新优化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善法治环境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梳理了我区政务服务跨部门层级协调不够、市场诚信问题依然突出等问题,并提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打造亲商安商环境等建议。相关部门就委员关切点进行回应,表示将进一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共同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崔波认真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并不时参与交流。他强调,要认真梳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从明确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概念、具体问题给出具体建议等方面修改完善好协商报告。要看到我区在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站在时代发展角度正确理解依法行政,为优化营商环境献智献力。要处理好“保护”与“竞争”的关系,在招投标环节把好企业资质关,引导小微企业与大企业、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公平竞争。要围绕建立动态清账监督机制,提出可行建议,杜绝政府欠账现象,企业要正确看待“功”与“过”的关系,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守住底线,坚持依法办事,共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动力支持。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王紫云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