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12月2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也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全区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当前基层院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着力加强政治建设、着力加强班子建设、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加强业务建设、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构建“自治区检察院主导、市级检察院主抓、基层检察院主责”的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格局,自治区检察院要统筹做好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市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抓基层检察院建设“一线指挥部”作用,基层检察院要发挥好主体作用,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持续发展进步。
全区检察系统要认真做好用足用活用好“检答网”;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深入开展公开听证工作;认真总结申报评选优秀(典型)案例;持续用好业绩考评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申报登记;严格控制刑事检察“案-件比”;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决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做深做细做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没完没了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等重点工作,推进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