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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促办案质效提升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打破了检察官个人在知识结构、办案经验方面的局限性,拓展了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11月16日,记者从永宁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有效开展,确保了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同时,提升了疑难复杂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检察官联席会议由员额检察官组成,并依实际情况邀请检察官助理列席,针对各部门审查案件中的个案探讨、类案研商以及业务交流而开展。联席会议议题由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并确定参加人员,参会检察官一般不少于3名,可跨部门召开,邀请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审议程序明确,由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参会检察官提问、讨论、发表意见,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并归纳不同意见。

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主要为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规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序。检察官联席会议积极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研讨虚假诉讼案件1件,涉恶案件4件,同时注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充分发挥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利用检察官联席会议形成类案工作指引,作为检察官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的工作参考。

永宁县检察院将致力于把检察官联席会议打造成常态化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平台,除日常研讨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议还通过组织检察官列席检委会讨论议题、参加观摩庭来提升学习力。

据介绍,2018年至2020年,永宁县检察院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75次,讨论案件78件,分别为审查逮捕案件42件,公诉案件22件,民事监督案件6件,行政监督案件2件,公益诉讼案件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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