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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十不得”划出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底线

记者11月11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从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等八个方面,对导师指导行为提出具体要求。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十不得”要求,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行为准则明确,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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