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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倒卖香烟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 赵婵莉) 11月6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就因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制度,非法销售烟草被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1月,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银川市西夏区、兴庆区、宁东镇收购苏烟、中华、黄金叶、黄鹤楼等高档香烟,多次向银川市新华东街、利群东街某烟酒行销售并从中赚取差价。1月13日17时许,当张某某在西夏区、兴庆区等地采购各类香烟118条准备出售时,在宁东镇高速公路路口被依法查获。经鉴定,张某某多次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的各类香烟共计价值25.228万元。

据悉,这已经不是张某某第一次倒卖香烟了。2019年10月起,张某某在兴庆区、西夏区、永宁等地的多家商店收购香烟从事销售烟草制品,2019年10月17日烟草局执法人员在其车内发现准备销售的香烟34条,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于2020年2月6日因张某某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以罚款5875元的行政处罚。

审判机关认为,灵武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达25.22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某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被行政处罚,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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