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茜) 近期,黑龙江省发生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对食物中毒危害后果认识不足所致。秋末冬初,天气逐渐转冷,婚宴、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等群体性室内聚餐活动有所增多,食物中毒风险随之增大,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注意冬季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据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应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合理控制聚餐规模,减少人员聚集。选择炭火类火锅时,请勿在狭小密闭的房间内进食,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摒弃酗酒、暴饮暴食等不良饮食陋习,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消毒,使用公筷公勺、分餐饮食。网上订餐时,要仔细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就近订餐,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完整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
集体食堂供餐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人责任,积极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合理膳食,多吃水果、蔬菜,增强免疫力;督促、指导学生进餐前注意洗手消毒,咳嗽打喷嚏捂口鼻,避免聚集扎堆,养成文明就餐习惯。室内常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固定供应商,且与之签订食品安全协议;采购食品时应选取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确保蔬菜、水果新鲜,肉类、水产品等无腐败变质,预包装食品在保质期内,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工烹饪前应对原料再次检查,慎用四季豆等易中毒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煮制豆浆等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禁止加工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外购散装肉类、豆制品等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家庭日常用餐时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应到正规商家,选取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不购买路边现宰杀的禽畜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更不能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制作食品。谨慎购买流动商贩兜售的散装食品,尤其是流动商贩兜售的甘蔗食品,甘蔗外皮有腐烂迹象、甘蔗瓤颜色变红等现象会造成真菌毒素食物中毒。鉴于食用发酵米面食品容易引发米酵菌酸中毒,且中毒后无特效救治药物,病死率高,建议谨慎制作和食用此类食品。慎用自制的腌制菜,谨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家用冰箱冷冻、冷藏室应定期清洗消毒,食品请勿在冰箱内存放时间过长。购买预包装食品(如乳制品)应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如阴凉、干燥、通风、冷藏等)储存,打开后应尽快食用。烹饪食品时,要做到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容器、刀和案板分开使用;烹饪好的食品应尽快食用,最好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
农村集体聚餐利用冬季农闲时间自行举办婚宴、寿宴或家庭家族聚餐等活动时,聚餐人数超过50人,要向辖区街道、乡镇等有关部门申报备案。聘请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一定要查看对方健康证明等相关资质。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要求存放,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需达70℃以上。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使用前严格消毒。
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