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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

三是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和消极性共生共存的社会现象。宗教既有心理调节道德制约的作用,也有对人们思想意识麻醉和控制的作用,既可以成为增进社会和谐的力量,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仇恨和冲突的诱因,是一把“双刃剑”。因为看到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就放任自流,因为看到了宗教的消极因素就如临大敌,都是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正确的认识和做法是,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不同社会有不同的表现。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利用宗教来控制人民,让人们把改变现实的苦难寄托于虚幻的世界,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宗教对社会的发展能否起推动作用、对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否有利的角度,对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作用作过大量深入的分析,认为历史上宗教被剥削阶级用来为其剥削制度辩护,起过麻醉人民精神的消极作用。宗教既可以用来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也可以成为破坏原有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处理得好,可以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处理得不好,就会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产生很大的破坏作用。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和科学引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为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消极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界人士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力量。宗教教理教义中的某些内容,对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防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露天宗教造像,浪费钱财,影响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防止宗教狂热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产生不良影响;防止宗教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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