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1日,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就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民革宁夏区委会提出的第24号重点提案《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助推宁夏乡村振兴的提案》、自治区政协委员强海峰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乡村全域旅游发展的提案》、自治区政协委员蔡德升提出的《关于推动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提案》进行现场督办。
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乡村旅游得到蓬勃发展,截至今年7月,全区共有星级农家乐512家,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9个,特色产业示范村10个,特色文化旅游村3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72个,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带动就业10万余人。但由于我区乡村旅游发展起步较晚,旅游交通设施不完善、旅游产品较单一、乡村旅游信息化水平低等限制了我区乡村旅游发展。为此,民革宁夏区委会和强海峰、蔡德升提出,要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创新经营发展模式、升级乡村旅游产品,引导、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健全旅游服务标准,规范乡村旅游发展等。
督办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银川市兴庆区五渡桥农庄和鸣翠湖湿地公园,详细了解客流量、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就业情况以及发展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等,并召开现场督办协商会。会上,督办组听取了提案主办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协办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相关负责人对提案办理的情况介绍,并就如何有效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完善相关政策等问题进行协商交流。提案办理单位表示,将积极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域特色、大众消费,努力推进“红色+乡村旅游”发展,突出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强化人才培养,着力推进全区乡村旅游走上新台阶。
督办协商会上,督办组对提案办理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希望通过多方努力,建设一批可借鉴、可学习、可复制的乡村旅游示范品牌,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区休闲旅游新亮点,不断带动农民创收致富。 (马红玉)